(一)办公室: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局机关文电、会务、督办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信息、宣传、保卫、后勤保障等工作;拟订全局有关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;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;承担有关专项资金、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;负责局机关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,监督所属单位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,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和党群工作;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科技成果登记、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;负责离退休人员 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廉政建设、监督考核及政务公开工作。
(二)政策法规科:组织起草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;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,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;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;承办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的有关工作;组织开展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、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依法处理土地、矿产、测绘违法案件。
(三)规划科: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,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,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、矿产资源、地质环境、测绘等综合规划,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、勘查、开发、整理、复垦等专项规划;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;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、城乡统筹协调、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具体措施。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。
(四)耕地保护科:拟订耕地保护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,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、复垦、开发工作;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;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;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、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征用工作,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;承办市政府和报省政府、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、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、汇总、报批工作。
(五)地籍管理科: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;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;组织土地调查专项;负责土地确权、登记等工作,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,提供社会查询服务。
(六)土地利用管理科: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;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;管理、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、政府储备、节约集约利用;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、土地价格、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;拟订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;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,组织实施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,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;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,监管地价;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;监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(七)矿产开发管理科: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申报、审查、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工作;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、纠纷;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,管理矿业权市场;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与保护;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。
(八)矿产储量勘查科(挂地质环境科牌子):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、矿产资源勘查,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;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;管理地质勘查行业、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和地质勘查成果。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、登记、统计工作;承担地质资料管理汇交工作;承担全市占用、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查、报批;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。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;承担古生物化石、地质遗迹、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、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;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;承担城市地质、农业地质、旅游地质的勘查、评价工作。
(九)测绘管理科:负责全市基础测绘、市界线测绘、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;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;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受、存储、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。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;负责测绘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;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;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。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,组织、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;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,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;监督管理地图市场,管理地图编制工作,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、登载、展示的地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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