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局、有关矿山企业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),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,做好我市2011年地质环境总结统计工作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质环境总结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鲁国土资办发〔2011〕35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内容
对2011年度地质环境工作进行总结,填报“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”(附件1)、和“矿山地质环境数据统计表”(附件2)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汇总表(附件3)、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汇总表(附件4)、地质灾害灾情汇总表(附件5)。“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”由矿山企业填写,已关闭矿山企业的“调查表”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填写,其余报表由各国土资源分局填写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地质环境统计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。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准确填写,统计数据要与年内上报其它数据吻合,并与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衔接。
(二)所有报表一式三份,加盖公章后,请于
相关电子文档可到局网站(http://www.lwgtj.gov.cn/)通知公告栏下载。
联系人:卞玉峰 郭鹏;电 话:6177637。
附件:1、201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;
2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统计表;
3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汇总表;
4、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汇总表;
5、地质灾害灾情汇总表。
中央机关 省国土资源系统 政府及市直机关下属分局 各科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