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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质环境总结统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16日 点击数: 收藏 打印文章
 

 

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质环境总结统计工作的通知
莱国土资发〔2011〕104号

 

各分局、有关矿山企业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),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,做好我市2011年地质环境总结统计工作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质环境总结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鲁国土资办发〔201135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内容

2011年度地质环境工作进行总结,填报“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”(附件1)、和“矿山地质环境数据统计表”(附件2)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汇总表(附件3、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汇总表(附件4、地质灾害灾情汇总表(附件5“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”由矿山企业填写,已关闭矿山企业的“调查表”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填写,其余报表由各国土资源分局填写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地质环境统计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。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准确填写,统计数据要与年内上报其它数据吻合,并与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衔接。

(二)所有报表一式三份,加盖公章后,请于12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储量勘查科,电子版发送至6177637@163.com

相关电子文档可到局网站(http://www.lwgtj.gov.cn/)通知公告栏下载。

联系人:卞玉峰 郭鹏;电  话:6177637

 

附件:1201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;

     2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统计表;

     3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汇总表;

4、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汇总表;

5、地质灾害灾情汇总表。

 

 

一一年十二月十六

附件:通知附件表格

作者:储量勘查科 来源:本站原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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